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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636元,月缴存额个人部分最高为2476元,单位同比补贴2476元,月缴存额合计最高为4952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930元,月缴存额个人部分最低为97元,单位同比补贴97元,月缴存额合计最低为194元。
执行时间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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