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巨大利益诱惑下,有的不法商家不惜铤而走险,生产销售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成分的食品,这种做法不仅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产者也会受到法律制裁。
12月21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最终,该案6名被告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4年不等,罚金5万元至1600万元不等。
2017年8月28日,湖南常德汉寿县人陈某耀注册成立一家食品公司,主要从事食品生产和销售。为增强食品功效,提升销量,陈某耀向他人购买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添加剂,并安排人按一定比例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并且还帮外省公司代加工食品,违法行为长达两年多。
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9月16日,陈某耀和其商业合伙人等6人先后被常德市公安局抓获。经调查,陈某耀的食品公司自2017年以来,共计生产、销售相关食品400多万粒(条),销售金额人民币800余万元。
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21年7月8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6人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4年不等,罚金5万元至1600万元不等。一审判决后,被告有5人不服,提出上诉,12月21日,经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总台记者 赵喜) 【编辑:苏亦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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